【以案说法】勿贪小便宜 “帮”人终害己

焦点 2025-06-25 05:27:39 7794

网络信息技术的帮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复杂而隐蔽的案说犯罪形态。其中,法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便宜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的人终重要环节,许多人为牟取小利出售、害己出借银行卡或对公账户,帮最终沦为犯罪的案说“帮凶”。

5月23日,法勿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便宜经审理发现,人终被告人吴某(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害己按照上线要求前往外省提供其名下一张银行卡供对方转账使用。帮经调取涉案账户交易明细,案说吴某名下该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73万余元。法勿后该账户被上线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及资金52万余元,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被告人吴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后吴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常见情形警示:

以下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务必警惕!

1. 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账户;

2. 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协助境外诈骗;

3. 通过线下发小卡片、张贴广告或线上以“刷单”“返佣红包”等方式邀请或吸引他人下载违法应用进入诈骗网站,为不法分子提供推广引流;

4. 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编辑:吴九九

编审:黄智发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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